发布时间:2023-08-02 15:00 作者:匿名   点击数:
大连艺术学校扩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采购
询价公告
大连艺术学校就大连艺术学校扩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各有关单位就本次询价进行报价。
一、项目内容:
大连艺术学校扩建项目结算审计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对大连艺术学校扩建项目主体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审计,包括合同及合同外实际施工内容,最终以实际咨询服务内容为准。
服务要求:
(一)成交的服务机构在执业时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原则。
(二)成交的服务机构不得将受托业务转给其他中介机构。
(三)处罚:服务机构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审查报告,造成相应后果的,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人员要求:
参与服务的造价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专业造价人员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1.熟练掌握建筑工程预算软件、工程量计算软件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的使用;
2.掌握辽宁省现行建筑行业工程预算定额及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熟悉建筑工程造价指标;
4.了解各种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五)工作要求:
1.接受任务后服从采购人安排,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状况;
2.需要实地勘察和测量的项目须踏勘现场并进行实地测量;
3.提交工作成果文件需要装订成册,并且完整、规范、美观,符合采购人管理需要;
4.需要提交工程量计算式的项目,电子或手工文档均需清晰、有序;
5.任务完成后需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6.询价人只按合同规定的付费方式向成交单位支付服务费,成交单位为完成项目任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自行承担,询价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六)编审资料: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编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编审结果纸质及其电子版等。
本服务规范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并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要求均应符合招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法律、法规,或相应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
二、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本项目相关服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并具有造价或者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预算:
1.按照辽价函【2014】22号文件《关于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辽价发[2013]005号文(关于发布《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取费。投标报价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造价及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加班费用、车旅费用、提供成果文件的资料费、各种设备使用费及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投标人为自己的雇员、财产等所做的人身和财产保险的费用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应充分估算咨询服务任务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如现行的营改增等,结算时不予调整)。同时包含招标文件未列出,但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必须列支的有关费用。投标人报的调整系数要充分考虑上述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全部工作内容、所有费用,调整系数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服务内容)及相应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2.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在按辽价发[2013]005号文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高限价(调整系数):0.80,调整系数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四、报价要求:
请提供自行采购招标工程报价单(格式后附)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8月5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6日13:30时(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艺术学校,大连市西岗区林茂街35号逾期不予接受。
六、询价人: 大连艺术学校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13387855199
邮箱:123845903@qq.com
附件:自行采购招标工程报价单